(1)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,增加100元;(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-06-30 10:02 发表于上海)
(2)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,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,具体为:第1-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/月;第13-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/月;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/月。(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-06-27 09:58 发表于上海)
(3)自2023年1月1日起,本市调整三项工伤待遇、标准如下:(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-06-27 09:58 发表于上海)
a、伤残津贴。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: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/月,致残二级增加417元/月,致残三级增加394元/月,致残四级增加362元/月。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:致残一级9276元/月,致残二级8643元/月,致残三级8124元/月,致残四级7592元/月。
b、生活护理费。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,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/月,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/月,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/月。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: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/月,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/月,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/月
c、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:工伤遗属抚恤金。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,每人每月增加9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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