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流动书屋图书管理办法
为加强流动书屋图书的管理,满足公司部室、区域管理部、托管管理部广大干部对政治、经济、管理等知识的需求,确保流动书屋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流动书屋由公司综合办管理。公司部室、区域管理部、托管管理部指定图书管理员(或联系人)负责流动书屋的正常运转,公司图书管理员应及时对书屋的图书进行验收、登记、建立图书登记簿。公司部室、区域管理部、托管管理部图书管理员(或联系人)与公司图书管理员要做好图书交接验收工作,图书每半年对照核查一次。
二、公司流动书屋每月15日对外(逢节假日顺延)开放,公司部室、区域管理部、托管管理部图书管理员(或联系人)要规范填写图书借阅记录本,按要求填写图书名称、单价、借书日期、还书日期、借阅人联系电话等项目。
三、流动书屋的图书每个单位每次借阅图书不得超过4本,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(到期未看完,要办好续借手续)。
四、借阅人有负责爱护、保管好图书的义务。
五、公司部室、区域管理部、托管管理部单位图书管理员(或联系人)对图书的收回情况,以及图书的损坏程度要作好记录,并作处理。
六、严禁将书屋的图书长期归个人使用。
七、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。
综合办公室
2012年8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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