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2月23日  上海电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


各党支部:

根据集团党委《上海电气集团党委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施意见》(沪电委〔2020〕11号)文件精神,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,于12月份启动党员年度评价工作,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1、评价对象:党员组织关系在公司的全体党员。预备党员和转入管理不足6个月的党员,参加年度考评但不确定等次。

2、评价方式:党员年度评价坚持“三个结合”,即与岗位绩效考核相结合、与党员岗位承诺相结合、与党员民主评议相结合。其中,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提供,占50%;党员岗位承诺评价结果由党支部提供,占30%;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由参加民主评议的全体党员提供,占20%。即:党员年度评价=岗位绩效考核结果×50%+党员岗位承诺评价结果×30%+党员民主评议结果×20%,均采用百分制。

3、操作步骤:党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,按照“党员自评-民主评议-确定等次-反馈结果-结果运用”的步骤开展年度党员评价。具体如下:

1)党员自评。会前,党员本人对照党员标准、岗位绩效、岗位承诺等方面内容,对年度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回顾总结,认真填写党员评价表(详见附表1)

2)民主评议。全体党员进行民主互评,并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(详见附表2)。已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,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,可不参加民主评议

会上,党支部还要通报本支部年度工作情况,包括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,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、作风等进行评议(详见附表3)

3)确定等次。会后,综合岗位绩效考核、党员岗位承诺评价、党员民主评议的结果,按照权重计算得到党员年度评价的最终结果。根据得分排名,正式党员分别可以确定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其中,排名在前20%(含)的为“优秀”,排名在21%-80%的为“良好”,排名在81%以后的为“合格”,“不合格”的视情况而定。

4)反馈结果。各党支部将党员个人年度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本人,并将本支部全体正式党员评价结果汇总(详见附表4)报公司党委。

5)结果运用。党员年度评价结果作为职位晋升、先进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。对于年度评价结果为“优秀”等次的正式党员,原则上授予下一年度“党员示范岗”荣誉称号。

4、实施要求:党支部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开展年度评价党员的工作,并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。在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1周内,区域党支部将“党员评价结果汇总表”(附表4)通过区域管理部汇总上报综合办公室(党群工作部)备案;本部、托管企业管理部党支部直接上报综合办公室(党群工作部),按相关规定归档备查。


中共上海电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